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的性质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,积极探索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,切实从考生兴趣出发,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,减轻考生负担,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,根据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,结合北京大学(含医学部)、
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厦门大学、
山东大学、
武汉大学、
华中科技大学、
中山大学、
四川大学、兰州大学、
香港大学(按国家院校代码为序)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办学特色,2012年上述综合性大学继续在自主选拔录取中联合命题、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。 每位考生最多可报3所高校。所报考的高校互为平行关系,志愿不分先后(具体政策以各联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
招生简章或政策为准)。各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独立进行初审,合格者获得参加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资格。各高校面试时间尽量错开。